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业务指南)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主管部门: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业务咨询电话:0763-2282957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股室办理、网上办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2.申请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立项的项目;
3.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且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4.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5.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6.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7.符合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申请材料: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含项目统一代码);
2.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3.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4.节地专章,含专家论证意见和通过审查的文件(涉及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占用耕地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须提供);
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国土空间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及其他相关图件;
6.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200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以及对应的电子版txt地块坐标文件;
7.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网上办理流程: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页面(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先通过网上办理流程后向英德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无误后分派相关主审股室审查)—审查(主办股室接收相关材料后,分派相关会审股室一并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并提交补正材料至主办股室)—领取结果(申请人接收到领取通知后,持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受理回执至国土空间规划股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如作退件处理的,取原有相关材料及《退件通知书》)。
特殊环节: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