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谭*志违法建设案,经本单位立案调查,已于2024年1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英自然资执规决字〔2024〕1号),责令谭*志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谭*志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如谭*志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届时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