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宏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公司涉嫌拖欠工资一案,通过邮寄送达显示你公司法人已签收《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但你公司逾期未派相关人员前来配合调查,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向你公司网上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英人社监字〔2023〕第36号)。
基本案情如下:2023年10月10日,英德市沙口镇移送《劳动保障重大案件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显示,2023年5月18、10月7日,你公司员工祝革良、谭子创等13名员工投诉反映在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经营期间工资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工资尾款至今未支付,经沙口镇人民政府调解委员会、人社所多次协调无果,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进一步调查核实,你公司涉嫌拖欠工资事实存在。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公司逾期仍拒不配合处理的,我局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将你司依法列入单位(个)不守信等级;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英人社监字〔2023〕第36号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英德市宏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df
英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