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必要性
为规范我市“双百工程”社工的薪酬管理,充分调动社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工作效能,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9〕83号)和《“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粤民发〔2021〕3号)及《清远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清民办〔202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英德市“双百工程”社工薪酬方案》的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9〕83号)、《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3号)、《清远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清民办〔2021〕6号)、关于转发《清远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英民发字〔2021〕3号)、《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整合人员名单的通知》(粤民函〔2021〕38号)、《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薪酬管理方案(暂行)的通知》(清人社〔2021〕5号)、《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使用管理方案的通知》(英府办〔2021〕9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省财政2021年“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项目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323号)、《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清财社〔2021〕7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三、《英德市“双百工程”社工薪酬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适用范围。内容包括本方案的适用范围等。
第二条薪酬、津贴、福利等标准。内容包括薪酬的标准:先期整合人员中横石水、望埠、浛洸3个镇原“双百计划”第一批社工,其薪酬为4829元/月;先期整合人员中东华、连江口、大站、英城、横石塘、九龙6个镇(街)原“双百计划”第二批社工,原社会救助人员,原残疾人专员,其薪酬为4375元/月;2021年8月以后新招聘的社工,其薪酬为4375元/月。专业技术职称津贴: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双百”社工,专业技术职称津贴为每人200元/月。获得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双百”社工,专业技术职称津贴为每人400元/月。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双百”社工,专业技术职称津贴为每人2500元/月。社会保障待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由各镇(街)统筹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标准为个人缴存150元/月、单位缴存150元/月。其他福利待遇:双百社工享受与所在镇(街)政府(办事处)购买服务人员、自聘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如工会会员福利、计生奖励、年终考核奖金等)。工作经费:各镇(街)社工站办公等工作经费暂由各镇(街)协调解决。如有不足,再由财政视财力统筹考虑。
第三条社工辞职管理。内容包括明确了社工提出辞职的,在辞职通过后的次月停发工资、津贴。
第四条工资发放渠道。内容包括各镇(街)社工站社工的工资由市民政局根据各社工站实际人数、标准向市财政申请拨付到各镇(街),由各镇(街)发放到社工个人账户。
第五条方案的延伸及解释。内容包括本方案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进行调整的,按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遇到的问题由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方案施行时效。本方案从2021年10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止。到期后,根据“双百工程”推进情况及上级文件精神,重新修订完善。
解 读 人:林伟建
解读部门:英德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