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实施条例》政策解读
自2021年9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颁布施行。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对现行条例作了系统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一、出台背景
此前,一些社会机构借办学之名,损害了百姓利益,扰乱了整个教育的办学秩序。对此,《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这就意味着,民办教育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相背离。
二、主要内容
为了将坚持公益性原则落到实处,《实施条例》作出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办学校的设立制度,严把入口关;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条例》进一步增加和明确了扶持的政策,包括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为民办学校融资、风险保障等提供服务。同时,加强规范,包括完善民办学校招生规则,规范利用互联网技术等在线办学行为。
“在支持与奖励方面的最大调整是,删除了‘合理回报’相关条款,同时,明确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税收、用地、金融等方面的差别化扶持举措,明确了优先扶持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的导向。”在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实施条例》着重依法落实、完善了民办学校收费和管理机制,健全了民办学校资金和资产的管理使用规则,新增了对关联交易的规范,坚决防止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
《实施条例》新增“教师和受教育者”章节。重点落实法律关于师生权益保证的规定。新增了保障教职工待遇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强调对民办学校教师、学生的平等对待,规范和支持民办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实施条例》还专门增加了“从业禁止”内容,这是条例基于教育行业的特殊性质和行业要求新增的一个法律责任形式。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的负责人、校长等主体,对民办学校的运行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果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的话,《实施条例》在一般的处罚规定之外,给予从业禁止,即禁止他在一定年限内再从事相应的工作,情节最严重的可以终身禁止。
英德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