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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政策解读
  • 2022-01-28 16:0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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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2017年3月,我市印发了《英德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有所变化,原应急预案已无法适应当前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等要求,2018-2019年间,生态环境部先后下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8〕875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修订基本原则,要坚持底线思维有效应对,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减排,进一步明确规范了预警启动与解除条件,细化了不同应急响应下的减排措施。2020年11月,清远市也重新修订了《清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英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修订)》)。

    二、制定目的

    依据2020年10月清远市修订的《清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为进一步协同清远市的预案要求,规范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预警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和减缓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五)《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六)《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

    (七)《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

    (八)《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8〕875号);

    (九)《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

    (十一)《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十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十三)《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十四)《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五)《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十六)《清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四、重点内容解读

    《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六部分,对重污染天气污染分级、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应对措施等内容进行修订: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说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和职责,结合我市机构改革以及各单位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职责,调整了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以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第三部分为监测与预警,明确说明监测、预警分级、预警发布与解除和预警措施。重点对预警分级由原二级预警(橙色、红色预警),调整为统一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实行三级预警(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并对预警发布和解除条件等进行修订。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对响应等级及减排比例、响应程序、响应措施、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等内容进行细化和调整。重点明确了各级响应下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制定了各级响应下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第五部分为应急保障,明确对人力资源、预测与预警能力、通信与信息保障、资金和其他方面的保障要求。

    第六部分为附则,明确预案的管理、更新要求以及实施时间。

    解 读 人:郑海鹰

    解读部门: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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