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英德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英德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宣传、贯彻、实施好《目录》,特解读如下:
一、《目录》出台背景
化工行业在我市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危险化学品既是重要的化工原料,也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危险化学品具有生产过程工艺复杂、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链长面广等特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带来人身伤害,还会引起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直接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如何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事故已成为城市安全管理研究的重要课题。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控制度,实施危险化学品全环节、全链条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二、制定《目录》的必要性
通过实行危险化学品清单化管理,分为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明确全市范围内禁止流通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与我市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的危险化学品,为相关单位提供具体管理指引,也为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提供监管清单,有助于实施更加精细、有效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3.《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4.《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5.《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6.《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
7.《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 年);
8.《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
9.《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10.《清远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
四、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一)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省、清远市、英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先后调研了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建设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充分调研我市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数据,同时参考其他地方编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目录》。
(二)市应急局完成《目录》后,形成征求意见稿,2020年3月份征求了各个成员单位、镇(街)人民政府、市内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文件进行适当的修改。2021年1月份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评审意见对文件进行完善。2021年4月通过英德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相关意见。
(三)经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文件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权限和内容合法。专家进行规范性文件论证,专家对文件起草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均无异议。组织进行集体讨论,决定予以通过。
五、主要内容
《目录》由总则、禁止部分、限制和控制部分、附则组成,附件包括“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和“非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等3项目录清单。
(1)总则
总则共18条,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体系、管理技术措施、保障体系、考核监督等方面提出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总则主要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修订)等国家及本市现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相关规定为基础,细化具体工作清单,用于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2)禁止部分。
禁止部分采用“负面清单”形式,《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附件1)所列危险化学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
禁止部分目录清单主要依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及《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第29号)等,梳理列出76种禁止种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禁止类危险化学品固有危险性及毒性极强,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带来人身伤害,引起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甚至可能会造成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事故,严重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及其合建站,港口(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配套项目,国家、省、清远市、英德市重点项目配套项目除外)
《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在我市目前产业发展中不涉及或极少涉及,结合目前我市产业结构及产业发展需求,不会对我市产业结构及产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3)限制和控制部分
限制和控制部分共4条,是基于城市不同区域对危险化学品管控的不同需要,限制是通过限定特定区域和限制危险化学品种类等方式,控制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全环节进行管控,降低和控制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限制和控制目录按照中心城区和非中心城区划分为两个部分。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发展现状及城市各区域风险管控的不同需要,编制出《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附件2)和《非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附件3)。
限制和控制部分采用“正面清单”形式,经调查统计,我市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及今后发展趋势涉及危险化学品达1896种(无国家禁止种类)。其中,中心城区现有单位使用、运输和经营(不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1450种,非中心城区现有单位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经营的危险化学1896种。限制和控制部分目录以现状为基础,既保持社会生产的连续性又防止风险的扩大,所列限制和控制部分的危险化学种类与现状保持一致。
在中心城区禁止危险化学品生产,只允许使用、运输和经营(不带储存设施)列入《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品种;单位现有涉及的,鼓励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减少现有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量,采用非危险化学品替代危险化学品、危险性低的危险化学品替代危险性高的危险化学品。非中心城区可以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经营列入《非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品种。
中心城区主要依据英德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所在地,具体指英城街道。中心城区主要是我市政治和行政管理中心、交通运输中心、信息与科技中心和人口密集之地,中心城区禁止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一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生事故,极有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及重大环境事件,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非中心城区允许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虽然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生事故,对当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造成影响,但相较于中心城区,其事故影响相对较小。
列入“正面清单”的限制和控制部分危险化学品种类原则上不再新增,在相关区域的使用、存储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需如实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英德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由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确需生产、使用、运输、储存和经营(设储存)未列入《目录》“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和“非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的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辖区政府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程序由英德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其他政府部门确定并公布
(4)附则
附则共13条,主要明确了《目录》的相关术语定义及补充说明。
《目录》于2022年4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解读人:邓本烈、詹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