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德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清府〔2020〕68号)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必要规范英德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优化专项资金配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必要重新修订完善《英德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实施政策意义
修订《英德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大胆开展技术创新,切实提升专项资金政策效果和使用效益。
三、主要内容解读
《暂行办法》包括七章共十七条。
第一章
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四条,共四条。内容包括本《办法》制定目的、依据、管理原则等。
第二章
各方职责,包括第五条至第七条,共三条。主要明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各方职责。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包括第八条至第九条,共二条。主要明确支持对象和奖励标准。重点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升级、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升、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等。
第四章
申报和审批,包括第十条至第十二条,共三条。主要申报程序和资金审批流程。
第五章
资金拨付及调整,包括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共两条。主要涉及专项资金调整变更有关规定。
第六章
管理、监督和处罚,包括第十五条。主要涉及资金监督、责任追究等。
第七章
附则,包括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共两条。主要明确本《办法》的实施期限和解释部门。
四、修订的亮点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清府〔2020〕68号)的最新政策,新《暂行办法》延续了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升级、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升奖励等内容,牢牢抓住科技创新的“牛鼻子”,鼓励和引导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涉及《暂行办法》第三章支持范围和标准:一是奖励的支持标准由原来的定额调整最高限额,有利于更加灵活地制定财政资金使用方案,比如“对年度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7万元奖励”,修改为“对年度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7万元奖励”;二是将“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奖励内容,调整为“支持企业以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来实施”,激发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主动性和竞争性;三是删除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创新科研团队奖励等”,主要是由于省、清远市对相应的政策作出了调整,原有的政策奖励已不再实行;四是增加了“对入选清远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内容精神,为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增加此项奖励。
解读人:刘云林
英德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