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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德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2023-01-13 16:01
  • 来源: 英德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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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病媒生物防控涉及面广,需要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各部门的共同配合,才能有效的降低“四害”密度风险,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和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680)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拟定了《英德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广东省政府令第23号)、《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清远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出台目标

       主要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治相关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了市、镇二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制定相关近期和远期防控工作规划,实行“谁主管、谁监督”职责分工原则。

  2.明确了市、镇二级爱卫办和有关单位在防控工作履行的工作职责,如市镇二级爱卫办负责辖区内的病媒生物防控的宣传、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市疾控中心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技术指导和监测;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居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单位和个人开展相关防控工作等。

  3.明确了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的相关指标和标准,如灭鼠、卫生杀虫药物和器械应当符合国家、省、清远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等。

  4.明确了对违反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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