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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德市义务兵和部分优抚对象优待安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2023-01-17 14:4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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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德市义务兵和部分优抚对象优待安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7年1月1日,英德市人民政府修订《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我市义务兵和部分优抚对象优待、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文件有效期五年已到期,需修订重新发布。《英德市义务兵和部分优抚对象优待安置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月13日重新发布。为帮助大家深化认识理解,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现予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关爱退役军人,他们为保家卫国作出了贡献”。我市是兵源大市、驻军大市,历来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目前,全市共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两万多人,他们军旅生涯中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了青春热血,退役返乡后又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带着感情温度把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现实困难解决好,是党委和政府的使命担当。

    政策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粤府令第160号)、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修订版)、《应急管理部、中组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农业农村部、文旅部、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军区司令部《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粤民优〔2012〕26号)、市武装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请求解决我市大学生优待金发放有关问题的请示》(英退役军人请〔2020〕41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清远市教育局、清远市财政局、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2020年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发放的通知》(清征〔2019〕24号)、《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民发〔2012〕193号)、《关于我市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入伍优待和安置有关事项的建议意见》(市领导批示件)等。

    我市制定《办法》,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退役军人的特殊关爱,对调动退役军人建功立业新时代、增强现役军人献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使命感、凝聚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磅礴力量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我市再次成功创建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政策依据

    (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

    (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

    (三)《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粤府令第160号)

    (四)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2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修订版)

    (六)《应急管理部、中组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农业农村部、文旅部、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

    (七)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军区司令部《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粤民优〔2012〕26号)

    (八)市武装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请求解决我市大学生优待金发放有关问题的请示》(英退役军人请〔2020〕41号)

    (九)清远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清远市教育局、清远市财政局、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2020年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发放的通知》(清征〔2019〕24号)

    (十)《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民发〔2012〕193号)

    (十一)《关于我市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入伍优待和安置有关事项的建议意见》(市领导批示件)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说明

    (一)对象明确

    1.享受优待金的对象:义务兵家庭、“三属”(即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孤老复员军人、1-10级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2.大学生服役奖励,高校大学生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进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的学生。

高校大学毕业生与在校生的界定,以入伍时是否拿到毕业证为准。

    3.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人员: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简称进疆进藏兵),有关其他高原、边远、艰苦地区名单由上级有关部门确定。

    (二)相关程序

    1.享受优待金的对象由村(社区)、镇(街)逐级报批确认。

    2.入伍大学生学历认定由市征兵办公室初审,市教育局统一确认。

    (三)资金筹措和管理

优待金、奖励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办法》重新发布后,预计每年支付优待金1200万元,大学生服役奖励150万元,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以下简称进疆进藏兵)奖励100万元。我市财政需配套资金约1500万元。

解读人:黎东平

《英德市义务兵和部分优抚对象优待安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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