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
近年来,英德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陆续出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保证了各部门有效地行使职权,推动了我市经济建设与各项事业的发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有效的问题。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能有效推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277号)规定,制定机关应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主要采取部门自查和政府法制审查机构审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三、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英德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全部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2020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近两年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英德市司法局牵头各承办单位,经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后,市政府决定予以保留规范性文件14件,适时修订9件,予以废止14件,宣布失效16件。
四、清理成效
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从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对于需适时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各承办单位应纳入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按程序修订实施。
部门和镇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参照执行,对本部门和镇街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解读部门:英德市司法局
解读人:陈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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