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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 2023-04-10 16:28
  • 来源: 英德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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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英德市现行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关于调整市区清洁卫生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英府办〔1999〕36号)、《关于调整部分市区清洁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英府办函〔2003〕254号)的标准执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目前环卫工作各项支出增加,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入不足以支撑环卫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2〕384号)、《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粤发改规〔2019〕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将现行清洁卫生服务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合并,统称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调整英德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二、政策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     

    (三)《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四)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 2018年版)》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3号)

    (五)《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2〕384号)

    (六)《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号)

    (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粤发改规〔2019〕2号)

    三、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原则

    (一)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7 号)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号)规定,各地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四、内容解读

    (一)对居民用户的影响

    按现行标准,我市市区(英城街道含大站镇)及各墟镇居民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总额为9元/户/月(其中包含卫生清洁服务费7元,垃圾处理费2元)。按照调整方案,我市市区(英城街道含大站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3元/户/月,涨幅为44.44%;英城街道和大站镇以外其余22个墟镇居民住户收费标准调整为11元/户/月,涨幅为22.22%。根据国家统计局英德调查队调查数据显示,2022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582元,对比2014年(2014年前无相关数据)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5.9元,涨幅为88.71%。根据我市居民的收入增长情况,按调整方案收费标准对居民住户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较小。

    (二)对非居民类的影响

    非居民类现行清洁卫生服务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按经营面积计收,按照调整方案实施新的收费标准后,将收费项目统一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桶和按经营面积两种方式计收,现对非居民类费用征收影响分析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生产经营企业等的收费情况,以市区(含大站镇)医院、防疫、妇幼保健卫生服务部门等为例,现行收费标准以每桶12元(含清洁卫生服务费6元,生活垃圾处理费6元)收取,按照调整方案,每月产生的量超过2桶的按20元/桶收费,每桶收费涨幅为66.66%,对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生产经营企业等产生的影响较小。

    (2)市区(含大站镇)个体经营单位的收费对比清城区、清新区个体经营单位经营面积超过50㎡的按0.9元/㎡/月收取费用,我局结合英德市实际情况,拟调整收费标准为0.7元/㎡/月。对100㎡以下的临街个体经营单位,按照调整方案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比现行标准有所下降,超过100㎡的经营单位,其生活垃圾处理费才有所上升。其中,100㎡、200㎡、300㎡、500㎡的个体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涨幅分别为持平、27.27%、61.54%、94.44%,经营面积越大,其费用涨幅越大。可见,按调整方案标准对经营面积为300㎡以下的个体经营单位影响较小,而对小部分经营面积较大的个体经营单位或产生一定的影响。总体来说该标准对个体经营单位正常产生经营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从上述分析数据看,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对居民或非居民费用支出影响较小,都属可接受的范围。

政策解读.pdf


英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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