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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印发英德市灯光夜景与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2024-03-19 10:01
  • 来源: 英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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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印发英德市灯光夜景与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目的

为规范英德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灯光夜景设置与管理,英德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8月7日印发了《英德市人民政府印发英德市灯光夜景与管理规定的通知》(英府〔2009〕61号),目前该规定的制定依据存在部分废止或多次修订、主管部门变更、内容存在不合法和滞后性等情况,较多条款已不能满足现实情况所需。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营造优美的城市环境,避免出现新旧政策相冲突的现象,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修订)要求,需对《英德市人民政府印发英德市灯光夜景与管理规定的通知》(英府〔2009〕61号)进行废止。

二、废止依据及原因

(一)关于制定依据存在部分废止或多次修订的情况

该规定的制定依据主要是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订过两次,一次是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另一次是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现行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于灯光夜景的管理并无特殊规定。

2.《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已经由2017年7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予以废止。 

(二)关于主管部门变更的情况

该规定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均涉及英德市规划市政局,由于机构改革,原英德市规划市政局的职能已经由英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接,其中市区范围内的照明监督和管理工作由市城管局市政管理股负责。

(三)关于内容存在不合法、滞后性的情况

1.该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的内容涉及“批准、审批、服从安排......”等字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也不得对行政许可做出具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因此,该几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前述规定,不具合法性。

2.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美化亮化城市灯光环境,更好地满足新时代城市居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2021年1月21日,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了《清远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其适用范围包括清远市城市规划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城市照明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内容含括了2009年施行的《英德市灯光夜景与管理规定》。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英德市灯光夜景与管理规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不适用性。

三、主要内容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对《英德市人民政府印发英德市灯光夜景与管理规定的通知》(英府〔2009〕61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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