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英德市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愈加复杂,烟花爆竹在燃烧过程中会释放大量有害物质,不仅污染大气环境,各种衍生物质还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制定《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英德市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是为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空气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削减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禁止区域:1、江湾大桥由东至西(整条江湾大桥)→南山风景区入口(北江河以西)→光弼路→鹤岗路以北(浈阳西湖)→衡州路→马山公路→北江大道→江湾大桥;以上道路形成闭合区域。2、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在非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妨碍行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向车辆、建(构)筑物、在建工地、河道、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管网等投掷烟花爆竹;不得向烟花爆竹销售点、仓库、工厂及易燃易爆物品投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梯道、走廊、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举办特殊的庆典活动需在禁放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须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向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待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