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清远市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清司〔2026〕2号)等规定和要求,英德市司法局对英德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提出保留、适时修订或废止的意见。清理工作主要采取部门自查和政府法制审查机构审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三、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25年12月31日前由英德市人民政府、各镇街、市直各单位,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英德市司法局牵头各承办单位,经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后,市政府决定予以保留规范性文件21件,适时修订2件,予以废止6件。
四、清理成效
予以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从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对于需适时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各承办单位应按程序修订实施。
部门和镇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参照执行,对本部门和镇街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政策解读.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