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24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远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9〕124号)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英德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英府办函〔2019〕149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印发实施。现就《通知》内容作相关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并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治理作出部署。为落实相关要求,我市广泛征求各镇(街)及市直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意见后,形成了《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适用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15〕21号)要求,达到规划和建设标准的城镇小区。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实行“属地管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教育、民政、公安、消防、住建、发改、财政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二)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要求进行了细化。本《通知》对不同情况提出分类处置方法,落实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治理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保障,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