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获取英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英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ngde.gov.cn/)上查阅。
一、公开内容
按照《条例》规定,结合部门职责,英德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一)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职能范围、联系方式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法规文件
主要包括:本局制定或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或牵头制定的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及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计划、专项计划、年度计划报告及相关政策;
(三)行政许可及决定
主要包括:本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本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局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牵头编制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全市自然灾害及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组织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市安委办名义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信息;
(五)经费、预算使用情况
主要包括:本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实际经费支出情况。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本单位人事任免事项;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英德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英德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yingde.gov.cn/yqydyjgl/gkmlpt/index)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信息公开目录的指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英德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地址:英德市光明西路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63-2239633 传真:2238131
邮政编码:51300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还可通过信函方式和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可在英德市政府门户网站或英德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寄送至英德市应急管理局,信封上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数据电文形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申请的,可在英德市政府门户网站或英德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填写“依申请公开”电子表格并确认发出。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行政罚没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局将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六)收费
依照《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221992,传真:2221992,办公地址:英德市光明西路劳动大厦8楼纪检组,邮政编码:513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也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