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英红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新岭村)》已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该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原因:为盘活存量土地,进行土地的优化配置,形成土地利用空间布局适当、土地使用结构合理、土地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率最高的模式。本次项目调入地块TR01-TR03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为满足其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调整其规划用途。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要求,对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视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条件建设区管理,通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方式调整建设用地布局。本次项目调入地块TR01-TR03符合“两规一致性处理”的条件,通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方式调整其规划用途。
二、调整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将英红镇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的5.2227公顷调入地块规划用途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并纳入允许建设区,同时将英红镇新岭村原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的5.2227公顷调出地块规划用途调整为现状用途(水田、园地),并纳入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后,英德市和英红镇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三、批准机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四、批准时间:2023年8月17日
五、批准文号:清自然资发〔2023〕32号
2.英德市英红镇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后).pdf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