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姓名:何某福
身份证号:362129*******0614
联系电话:193*****387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历市镇汶昌村上门组**号
经查,你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6日擅自进入英德市白沙镇太平村委会陶瓷城山头盗采稀土矿尾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行为通知书;
2.案件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
3.现场勘测笔录、照片以及测量笔录、图纸。
我局于2024年3月25日在清远市英德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行政处罚告知书》(英自然资执矿罚(告)字〔2024〕
3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英自然资执矿罚(听)字〔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和《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中矿产资源管理(序号14)自由裁量情形的规定,因你参与非法盗采稀土尾矿,违法所得无法认定,违法情节应当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适用最低标准,认定其违法情节为轻微,行政处罚罚款的自由裁量幅度应当为4万元以下。决定处罚如下:
给予行政处罚肆万元(¥40000)。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英德市财政局,缴款地址:英德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馆二楼68号窗口。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责令罚款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邓益琼、李志坚
电话:2281013
地 址:英德市英城街道英州大道6号自然资源局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