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及氨气、加热乳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氨气、喷码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投料过程中粉尘及氨气、喷码过程中的有机废气的产生量很少,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加热乳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氨气经设备连接的真空抽排风管道进行密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表的分析,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可以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气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应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粉尘可以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相应标准限值,恶臭气体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应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冷却水及浓水。冷却水和纯水处理机产生的浓水作为清净下水直接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污水管网收集排入万洋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纳标准的较严者后,通过园区管道排入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最后排至东排渠。 3.噪声:项目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厂房、围墙阻隔,厂区绿化;加装隔声罩、减振固肋装置、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严格管理,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夜间不生产作业等。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噪声源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四侧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中废包装材料(HW49 900-041-49)、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废机油(HW08 900-214-08)、实验室废弃物(HW49 900-047-49)收集后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中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处理,更换的滤芯由供应商回;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