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喷漆及固化过程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喷粉及固化过程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阳极氧化过程产生的酸雾、粘结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等。喷砂过程中粉尘经过除尘管道进入除尘系统内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室漆雾先经水帘柜处理、喷粉房的粉尘先经滤芯过滤器回收、喷漆/喷粉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三股废气一同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阳极氧化过程产生的酸雾通过“槽侧抽风+局部围蔽”的方式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粘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对车间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直接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切料粉尘通过集尘除烟机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烟尘通过集尘除烟机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钢材打磨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钢材淬火过程产生的少量油烟经油雾回收装置回收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铝材机加工过程产生的油雾通过风管收集经油雾回收装置回收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树脂下料、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综合废水及含镍废水。综合废水进入厂内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园区管道排入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纳标准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非珠三角排放限值的较严者。含镍废水单独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噪声: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声的设备;用隔声法降低噪声:采用适当的隔声设备如隔墙、隔声罩、隔声幕和隔声屏障等;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胶水及其包装物(HW13 900-014-13)、废切削液和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HW09 900-006-09)、废滤芯(HW49 900-041-49)、含油抹布(HW49 900-041-49)、废液(HW17 336-064-17)、废槽渣(HW17 336-064-17)、废漆渣(HW12 900-252-12)、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沾染原辅材料的废包装材料(HW49 900-041-49)、废机油(HW08 900-249-08)、废过滤棉HW49(900-041-49)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中边角料、金属粉尘及不合格废品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综合废水处理污泥交由有能力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过滤芯、纯水制备废RO膜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