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仅对厂房做适应性改造,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一)挤出工序设置为相对密闭空间,有机废气经密闭抽风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后,通过25米排气筒(DA002)排放。投料颗粒物排放量较少,破碎工序为密闭操作,为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扩建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较严值,进入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往东排渠。 (三)制袋机、切袋机、分条筛、复合机、包装机、挤出机、破碎机、涂布机冷却塔等设备噪声约为70~85dB(A),首先合理布局,然后再经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废包装材料定期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防寒增韧剂空罐、防静电液空罐、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原料堆放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污水管网生产车间等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三、总量控制指标 扩建项目有机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在0.828吨/年以内(其中有组织排放量0.552吨/年,无组织排放量0.276吨/年),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