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厂房已建成,主要是设备安装与调试,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避免夜间施工。 二、营运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一)4号车间挤出机、挤出及硫化装置出料口、蒸汽罐上方设置包围型集气罩,收集橡胶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排放限值后,经18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2号车间、3号车间硫化机产生的废气分别采用全封闭空间的单层密闭负压收集,烘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与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排放限值后,分别经两个18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实验室采用全封闭空间的单层密闭负压,收集橡胶废气,经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排放限值后,经18米排气筒(DA004)排放。上述排气筒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经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扩建项目切割废水、洗圈废水,经隔油隔渣+混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预处理,与冷却系统排水,一同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较严值,进入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往东排渠。 (三)挤出机、硫化机、注射机、压膜、空压机、冷却塔、风机等设备噪声约为70~90dB(A),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然后再经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橡胶密封件的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经加工后可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粉尘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污水站污泥委外处理。废矿物油和废油桶、含油浮渣、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水池、废水处理设施等区域,已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可使一般污染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 三、总量控制指标 现有项目有机废气污染物总量为0.281吨/年,扩建项目有机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在1.454吨/年以内(其中有组织排放量0.2522吨/年,无组织排放量1.2016吨/年),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