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不需要建筑施工。 二、运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一)项目燃天然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1条25米高排气筒(K-P1)排放。 (二)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软化处理废水及锅炉排污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锅炉、风机等设备噪声约75~80dB(A),经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四周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软化水处理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代码为 443-001-99(非特定行业生产过程中的其他废物),更换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为设备检修维护时产生的废机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217-08),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漏、防溢流等措施,地面做好基础防渗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渗透系数≤10-7cm/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