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项目现阶段厂房建筑已基本建设完成,只需进行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会产生一定的扬尘、噪声等污染。施工期建设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建筑施工的环境保护条例,防止运输扬尘,建筑垃圾、废物等及时清运。 二、运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一)废气 丙车间反应制备、干燥等设备为密封,产生的废气经导气管引至“二级水喷淋”吸收处理,硫酸雾、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NMHC(甲酸雾)、TVOC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表1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经17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丙车间投料、混合、制粒打包、打包废过程产生的粉尘集气罩方式收集,采用各自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经17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乙车间反应制备、离心、干燥废气等工序均采用密闭设备,产生废气经管道引至“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吸收处理,NMHC(乙醇、单氰胺、原甲酸三乙酯、二甲基酰胺)、 TVOC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表1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氯化氢、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经17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实验室废气拟采用通风柜对废气进行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TVOC、NMHC、苯系物(二甲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甲醇、硫酸雾、氯化氢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1根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粉碎、研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不进入废气收集系统,于实验楼内呈无组织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排放的二氧化硫、NOx、烟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经专用烟道DA004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二甲苯、甲醇、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厂区内NMHC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较严者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项目搅拌罐、离心机、烘箱、混合机、各类泵等设备噪声约60~80dB(A),经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四周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桶、离心废液、喷淋塔废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项目范围内地面全部进行硬底化处理,除绿化区域外不存在裸露土壤地面,设置为混凝土地面满足基础防渗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防风防雨、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做到等效于6.0m厚防渗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