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选址使用已建工业厂房,施工期间基本不存在土建工程。施工内容为室内装修及设备安装、调试,主要为室内人工作业。施工期废气和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强施工期管理等措施降低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由废品回收商进行回收。 二、运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一)废气:项目调墨、印刷、擦拭、复合、熟化、制袋、注塑等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拟对调墨、印刷、胶水复合、制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整室收集方式。1F印刷有机废气、复合有机废气和2F制袋有机废气、注塑有机废气等经密闭空间分别收集后汇集一同引至“干式过滤器+RCO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NMHC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排放限值的较严者要求,甲苯、颗粒物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1/616-2022)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经3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NMHC、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甲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二)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者的要求,经园区的污水管网引至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本项目生产设备全自动高速电脑制袋机、复合机、无溶剂复合机、破碎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约70~95dB(A),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安装减震垫、厂房围蔽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四周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含油墨废抹布、废催化剂、废原料空桶(破损)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原料空桶(完好)交由原料供应厂商回收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采取防渗、防雨措施,暂存间门口设置漫坡,各类危险废物在暂存间内分类存放并相应贴有标签,危险废物暂存间门口树立危险废物标志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