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利用已建好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不进行土建工程,仅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施工期短,且施工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一)废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有组织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NMHC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 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硫酸雾、氯化氢和氮氧化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二级标准,经2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实验过程中在投加粉状试剂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经实验室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甲醇、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值要求;厂区内NMHC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实验设备及器皿清洗废水)、喷淋更换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及反冲洗废水。清洗废水(实验设备及器皿清洗废水)、喷淋更换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及反冲洗废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中的三级标准和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较严者,一同排入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项目通风橱抽风机、排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约70~80dB(A),经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四周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废包装材料、废RO膜和废滤芯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样品和混凝沉淀沉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样品交由有化妆品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混凝沉淀沉渣交由污泥处置单位处理;实验室固废、实验室废液和废活性炭交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建成后应切实加强对项目的化学试剂和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对生产过程中临时存放和使用原辅材料的仓库和车间采取严密的防渗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建设,化学试剂在厂区内的转运、贮存、使用等各环节做好防风、防水、防渗措施,避免有害物质流失禁止随意弃置、堆放、填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