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一)建筑扬尘:采用设置围挡、围栏及防溢座,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防尘等管理措施切实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严格落实以上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施工期废水:主要是建筑施工人员、安装人员如厕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场地、车辆的冲洗废水。人员如厕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的厕所解决;施工期间设置洗车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并适时添加新鲜水;产生的场地冲洗废水经项目内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对外排放,并适时添加新鲜水。 (三)施工期噪声:夜间不施工,高噪声设备不在休息时间(12:00~14:00、18:00~8:00)作业;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维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施工边界设临时隔声屏,以减少噪声的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施工噪声可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固废:项目施工现场不设置临时住所和生活用房,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可忽略不计。项目包装垃圾主要为设备、板材的废塑料包装袋、废纸箱、废扎带等,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涂料和油漆桶属于“HW12 染料、涂料废物”,按其类别中代码为 900-299-12 的废物进行管理,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运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一)废气:项目厨房油烟引至静电除油烟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在所在建筑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20米;加强实验室通排风。 (二)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放置在专用设备房内,并对其基础进行减振处理,对墙体隔声处理;项目运营期应加强项目区交通管理,车辆进入项目区后,对机动车采取禁鸣喇叭,并在项目区所有进口设禁鸣标志,尽量减少机动频繁启动和怠速行驶;学校方应适当控制广播音量及固定广播时间,午休(12:00~14:00)及夜间(22:00~次日 6:00)时段不应进行高噪声广播。 (四)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厨余垃圾及废油脂委托专业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实验废物、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实验室地面等均需做好地面硬化等防渗措施;厂区其他地方做好地面硬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