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购买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不涉及土建工程,主要为厂房装修和设备安装等,因此主要产生的环境影响有:设备安装噪声、固体废物。装修噪声通过采取“优先选低噪声或带隔声、消声功能的设备;合理规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优先白天作业,夜间施工场界声级不超55dB(A);装修运输车辆走园区已有道路;有市电时禁用柴油发电机组;利用噪声距离衰减,将强噪声设备移至远场界处并分散安排,确保场界达标、减少对周边影响;装修单位加强管理,做好防范工作”等措施进行防治;固体废物通过采取“装修垃圾(少量的瓷片、木材的边角料等)能回收的全面回收,不能回收的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的要求进行处理;装修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等措施进行防治,同时项目施工期较短,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进行处理后,施工期产生的各类环境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一)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开炼和油压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一同经密封车间负压收集后,通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从27m高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进行防治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塔循环水不与生产材料及产品直接接触,且未添加药剂,主要含无机盐类(如钙盐、镁盐),无其他污染物,作为清净下水直接通过市政管网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进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为70~85dB(A),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四)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分类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废抹布手套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了硬底化,厂房各出入口设置15cm的漫坡;进行分区防渗和管控:重点防渗区(危废仓)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计,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简单防渗区(除危废仓以外的区域)按其建筑要求对场地进行地面混凝土硬化;设置事故应急池,在雨水排放口设置阀门,发生事故时,关闭雨水阀门,利用事故应急池将事故废水收集并贮存起来,待事故结束后将废水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避免废水外排。因此经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