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已建成的生产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装修,因此其产生的环境影响相对简单,分别为厂房装修过程的扬尘、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建筑废渣等。厂房装修过程的扬尘由于重力沉降作用,其扬尘量随距离的增加而减少,并通过大气扩散运输等措施进行防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建筑物阻隔等措施进行防治;建筑固体废弃物通过采取“建设单位完善管理体系,落实文明施工,围隔堆放易扬尘建筑废弃物,规范建筑材料运输与处置,严禁违规操作;分类处理建筑废弃物,不可回收的(砖块瓦砾等)按指定地点消纳,可再利用的(木材、竹料等)建立回收机制实现资源节约”等措施进行防治,同时项目施工期较短,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进行处理后,施工期产生的各类环境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一)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注塑、吹瓶以及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经收集后,一起汇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箱”进行处理后,通过25m高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房产生的破碎粉尘和未被收集的废气由于产生量极少,通过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进行防治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较严者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注塑机、破碎机、吹瓶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源强为65~85dB(A),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区各边界处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四)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塑料边角料和废注塑件经收集后经配套的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抹布、废机油、废油墨桶及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间,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厂房均已完成全面硬底化施工,不涉及储罐、危险化学品管线铺设;危废间等区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地面做基础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道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且危废间有耐腐蚀的地面防渗,表面无裂痕,避免产生地面漫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途径。因此项目无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途径,运营期间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