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3#公用工程间内的锅炉房)建设,不需要建筑施工,仅进行设备和管道安装,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较短,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一)废气:本项目运营期锅炉采用“鼓风式扩散燃烧+FGR的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现有的一根25m高的DA004排放口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均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水质较洁净,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收水质标准的较严值要求直接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的运行噪声,噪声源强为85dB(A),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在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经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经收集后依托现有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存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厂区地面均为水泥硬化,不存在对地面的渗漏和地下水污染可能性;本项目对周边土壤的影响主要来源于大气沉降、地表漫流和垂直入渗,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5m排放口高空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不存在对地面的渗漏和土壤污染可能性;且厂区内做好防渗、防漏措施,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物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