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租赁已建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施工期仅需对厂房进行装饰及平面布局,并对生产设备以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进行安装调试。因此,只要加强设备安装期间的管理,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二、运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一)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因利用管道投加,且乳化锅密闭性较好,故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极少,通过在车间内自然沉降收集后无组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轻微;加热、乳化搅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氨气经过真空抽排风管道进行密闭负压收集后,引至楼顶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喷码及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因产生量较少,及少量未被捕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进行防治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有组织排放:TVOC/NMHC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气经处理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标准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气经处理后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NMHC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洗瓶废水、车间拖地废水、实验废水)、喷淋塔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调节+芬顿高级氧化反应器+初沉+AAO+二沉+清水池)预处理后,与间接冷却水、浓水及反冲洗废水,达到万洋污水站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一起排入万洋污水处理站进行进一步处理,处理后排至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较严者后排入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排渠,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值约为65~85dB(A),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边界噪声的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项目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过滤材料经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实验废品、废油墨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及废油桶、废活性炭以及废过滤棉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五)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用地范围已全部硬底化;项目运营期用水采用市政供水,不对地下水进行开采利用;项目化学品等均暂存于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和仓库地面已硬底化,无露天堆放,不会出现淋雨后溶解物进入土壤环境再进入地下水;按照规范和要求对生产车间、原辅材料贮存仓库以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漏、防溢流等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地面做好防渗处理。通过采取上述防渗措施后,可以有效阻断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途径,防止渗漏液渗入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因此,本项目不存在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