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英城街道办事处、市畜牧水产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池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推进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推动水产养殖业生产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优质型方向转变,全面提升我市渔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清远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池塘标准化建设指南》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英德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资金奖补和项目验收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英德市农业农村局 英德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8日
英德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资金
奖补和项目验收方案
经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函通知,我市列入2022年度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名单,获得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资金1000万元。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池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推进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推动水产养殖业生产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优质型方向转变,全面提升我市渔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清远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池塘标准化建设指南》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来源:广东省财政厅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资金。
使用范围:用于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设施奖补。
二、奖补原则
(一)谁治理奖补谁原则。以规模场自愿申报、自行治理以及连片养殖集中治理为主要形式,按照试点治理面积给予治理主体定额奖补。
(二)先建后补原则。试点项目通过先行投入尾水治理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三)分类补助标准原则。对不同治理工艺分类给予奖补。
三、奖补对象
承担英德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和养殖场。
四、奖补标准
(一)进行了池塘标准化改造并配齐尾水处理设施、有智能水质监控仪的,上限奖补3000元/亩;
(二)只进行池塘标准化改造的,上限奖补2000元/亩;
(三)已是标准化池塘,只安装尾水处理设施的,上限奖补4万元/套;
五、验收
(一)试点单位按照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工艺相关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完工后及时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提交验收申请。项目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初步验收通过后,由英德市农业农村局、英德市财政局、英德市畜牧水产局、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对试点单位的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设施建设、设备安装及运行情况进行现场验收,且相关核心指标必须要达到《英德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池塘标准化建设指南》》要求。验收合格的试点单位,按奖补标准予以奖补;对验收不合格的试点单位,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不予奖补。
(二)试点单位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1.《英德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或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
4.治理前、中、后阶段池塘照片(各阶段不少于2张,1张池塘全貌照片,1张塘主站塘基上并有明显参照物照片),改造后池塘卫星地图面积截图;
5.已安装运作的尾水处理设施照片;
6.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六、资金公示与拨付
(一)奖补资金公示。英德市畜牧水产局根据验收情况,制订奖补资金拟拨付企业名单信息,通过英德市人民政府公开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
(二)资金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报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
七、监督管理要求
英德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各镇(街道办)严格把关、试点单位落实实施。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按规定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doc
关于印发《英德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资金奖补和项目验收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