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8〕25号),具备在国库船上工作,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即可申领禁渔补贴,每年度为2200元/人。
2024年6月,根据审计部门的通知要求,财供人员不得申领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资金。经我市认真核查,我市涉及领取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资金财供人员有五人,共涉及五个镇(街),为在职在编人民教师或医务人员,其五人分别是连江口镇张淼文、横石塘镇陈敏杰、大湾镇蔡振儒、望埠镇吴冬燕以及英城街道办吴丽君。收到通知后,涉及领取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资金财供人员五人已自觉退回补贴款,退回名单和资金分别是:蔡振儒已退回2022年-2023年渔民禁渔补贴4400元;吴冬燕已退回2021年-2023年渔民禁渔补贴6600元;陈敏杰已退回2018年-2023年渔民禁渔补贴13200元;吴丽君已退回2021年-2023年渔民禁渔补贴6600元;张淼文已退回2018年-2023年渔民禁渔补贴13200元,共退总额为44000元到广东省英德市财政局。
现就关于蔡振儒、吴冬燕、陈敏杰、吴丽君、张淼文退回渔民禁渔补贴资金事项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4-06-27起至止 2024-07-03 ,共 7 天。
二、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诉举报电话: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0763-3362364
英德市农业农村局 0763-2223664
英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