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内陆渔业船舶管理,规范渔业船舶登记秩序,保障渔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对全市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持有情况开展全面核查,发现部分渔业船舶存在长期未参加年度检验,已不符合证书有效管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38、39条规定,我局依法对下列共3艘渔业船舶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 》等相关证书予以注销。现将拟注销船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0日(自2026年2月5日至4月5日)。
一、注销船舶名单基本情况
序号 | 船名号 | 船籍港 | 所有人 | 身份证号(后4位) | 船舶类型 | 功率(kW) | 证书到期时间 | 未年审年限 | 拟注销原因 |
1 | 粤英渔80023 | 英德市横石塘镇 | 孔红梅 | 0621 | 内陆捕捞船 | 13.2 | 2022年5月19 | 3年 | 未年审 |
2 | 粤英渔80339 | 英德市大站镇 | 傅仲苗 | 1530 | 内陆捕捞船 | 13.2 | 2022年5月19 | 3年 | 未年审 |
3 | 粤英渔80024 | 英德市横石塘镇 | 陈敏杰 | 0619 | 内陆捕捞船 | 13.2 | 2025年3月14 | 1年 | 未年审 |
二、公示期间权利及告知
1. 公示期内,如船舶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决定有异议,可向英德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并提供船舶现状证明、未报废说明、复检验申请等相关材料。
2. 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法正式注销其渔业船舶相关证书,证书自注销之日起失效,不得再从事渔业作业活动。
3. 证书注销后,相关船舶不得再以渔业用途从事水上活动,违者将依法按“无证船舶”处理。船舶所有人应当联系有资质的船厂对船舶进行拆解或拖至岸上妥善保存,避免产生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纠纷。
4. 已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船舶,禁止再进行生产作业,仍擅自作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示。
联系单位:英德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63-2236316
联系地址:英德市金子山大道路农林水大楼706
英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