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相关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1.您生产的蔬菜(含人工种植食用菌)、水果、茶鲜叶、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农产品,应当实行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鼓励使用“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粤农合格证小程序)”线上开具电子合格证。
2.必须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等内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2年。
3.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禁止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及有毒有害物质,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投入品。
4.农产品应当在产地按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至少保存6个月。
5.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记录、不开具合格证、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请自觉配合农业农村部门、镇(街)开展抽样检测,如实提供台账、合格证资料,严格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