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红镇位于英德市郊,是由原英红华侨茶场改制后和云岭镇合并而成的乡镇。总面积236平方公里,下辖12个村(居)委,169个自然村,常住人口3.4万人左右,外来人口5000多人,其中越南归侨占全镇人口三分之一。侨民、居民、村民杂居。近年来,随着清远市华侨产业(英红)园、广德产业园和粤北产业新城三个工业园区同时建设,一大批工业项目落户,征地拆迁、劳资、山林土地等纠纷不断增多,使英红镇进入各类社会矛盾的高发期。正是在这种特殊环境下,英红司法所担负起了全镇的人民调解工作。
2006年,在英红司法所的组织下,英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英红调委会)成立,司法所坚持以司法公正、首选调解、重在化解为原则,以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为准绳,以案结事了为目标,着实做好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在司法所的指导下英红调解委的工作人员团结协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并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努力实践,做到知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解决了一个又一个的难题,化解了一宗又一宗的纠纷,主要业务指标不断取得新突破,跃居英德市先进单位行列。从2009年至今,多次被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评为先进单位,所长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英红司法所2019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并荣立三等功。
英红司法所不仅能屹立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而且还受到省、市的重点关注,被作为典型的示范单位,正体现了其独到之处。
一、注重基层基础,着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一)英红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议程,制定了全年工作计划,由司法所所长担任镇调委会主任,通过整合综治、信访、司法、国土资源、社会保障、农林水、派出所等各部门的资源,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积累,在组织结构上大胆改革探索,在派出所设立驻所调解室,发挥派出所的震慑作用,司法所将现有12名专职调解员分为三个调解小组,由资深调解员担任小组长,主任从中协调、指导和督查,通过利用内部竞争方式,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率;同时,坚持周例会(即研判会),将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摆上桌面,共同研讨;并注重以会代培的方式,提高业务知识,查找存在的问题,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二)司法所指导村(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由党支部书记(村〔居〕主任)兼任调委会主任,两委干部为成员,并设有一名专职调解员。2019年10月29日上午,英红镇锦田村委下辖9个村小组人民调解组织正式挂牌。英红镇锦田村村小组一级人民调解小组的成立标志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正式启动,这将成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向基层村小组延伸的有益探索。村小组成立人民调解小组,将在及时化矛盾、止纷争、促和谐、创平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目前,已在全镇12个村(居)委会设立调委会,在169个自然村(居)民小组均成立了调解小组,调解小组成员由组长、理事会成员和驻村干部组成,形成了镇调委会,村(居)调委会和村(居)民小组调解小组的三级人民调解网络。目前,全镇共有调解员235名,此外,还将一批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人员吸纳为临时调解员,为化解基层矛盾、维护英红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在英德市司法局的指导下,2019年5月8日,英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驻坑口咀派出所调解室,用于解决矛盾冲突较激烈,涉及人员较多的非治安案件,减轻公安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英红镇驻所调解室实现了“四有一能”:一是有场所。在派出所办公楼一楼专门腾出一间约50平方米的房间作为驻所调解室办公用房,英红镇党委政府投入6万多元进行装修、购置办公用品、安装实时监控等;二是有人员。抽调镇村两级调委会骨干、镇村两级法律顾问、镇级专职调解员共 30名组成驻所调解室调解员;三是有制度。驻所调解室出台《驻所调解室工作须知》、《调解员工作纪律》、《人民调解协议及其履行》等规章制度并上墙;四是有流程。驻所调解室一般工作流程:出现矛盾纠纷——派出所接处警——派出所现场取证调解——移交驻所调解室——开展调处——案件办结;五是能开展。明确分管政法的镇党委副书记作为驻所调解室总协调员,起中坚和组织统筹作用;30名驻所调解员分为土地纠纷、劳资纠纷、治安纠纷等6个调解小组,有的放矢地开展调处工作。办公场所集中,避免了当事人在镇政府办公楼层间四处寻找办公位置;30名驻所调解员按工作岗位、工作专长进行分组,避免了临时指派、临时抽调;制度和流程的完善,使调解员有章可依、依规办事,也使当事人明确权利义务,了解办案流程,避免想当然的“程序不明”现象;分管政法党委副书记作为总协调员,更是为调解室运作提供组织领导保证。驻所调解室的“四有一能”,其实是调解资源的进一步整合和运用。而人民公安与人民调解的充分衔接、联动,调解员入驻派出所,实行轮流值班制,派出所及时处警,迅速移交,各环节无缝对接、流转畅通,构建了警调联动机制,既是加强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有益探索,也是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途径的新补充,让人民群众在矛盾纠纷处理中多了一个新选择,多了一个讨说法的新去处。
二、注重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佳绩
(一)开展党政领导每天轮流接访活动;同时密切结合联系群众活动,开展走访工作。党政领导当面倾听群众反映的诉求。诉求合理的,即落实相关部门牵头负责调查处理,限期解决;诉求不合理的,耐心向来访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上访,每个星期的星期天或圩日,都安排镇党代表和人大代表分别在集市定点开展接访活动,现场解答或登记群众的诉求。为了确保群众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从2017年开始实行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度。不论是上级交办的纠纷案件、投诉的矛盾纠纷案件、当事人来镇反映的矛盾纠纷案件,还是突发事件,一律由首先接触案件的调解员先办理,听取情况后能处理或答复的及时处理或答复,不能处理或答复的认真做好引导工作,并及时向有关责任人和对口部门联系,从而较好地防止了矛盾纠纷案件的相互推诿、拖沓不管的现象发生,此举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二)在排查工作中,以村(居)民小组为基本单位,积极发挥好村(居)民小组长的作用,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化排查,对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不留死角,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同时动员广大群众揭发和举报身边存在的问题,多渠道的收集各方面信息;村(居)委会实行每周一排查一报送,每月一汇总一通报制度;充分发挥“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平台作用,实现了镇、村(居)委、村(居)民小组三级情况信息直通,做到准确掌握矛盾纠纷,及时调处,把不少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
(三)司法所在管理日常的调处工作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按属地管理原则,先由所在地的调解小组、村(居)调委会负责调处,若不能化解,则逐级书面上报到镇里。由司法所根据群众反映的不同问题,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般的问题由镇调委会、责任职能部门联合调处化解;较复杂的矛盾纠纷问题由镇分管领导牵头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按照“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达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特别重大的疑难问题由镇主要领导包案,司法所组织协调,举全镇之力调处化解。
近三年来,全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38起,调处成功332起,调处成功率达98.2%。全镇没有因调解不当或调解不及时而使矛盾激化转为刑事的案件发生;没有非正常上访的案件发生;没有群体性械斗和集体非法上访的案件发生,大量的民事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三、注重普法教育,法治观念深入民心
英红镇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司法所通过日常的派发宣传资料、悬挂横额、法治宣传栏和普法宣传车播报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进行普法宣传,并结合特殊节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让群众熟记日常所需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如在镇主要街道开展涉及劳资纠纷、禁毒、反邪教、扫黑除恶等内容的图片展览,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开展有奖问答活动,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学法的积极性。同时通过进村(居)、进学校、进企业开展普法宣传讲座,让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和矛盾,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据统计,“七五”普法开展至今,我镇共进校园22场,进企业48场,进村(居)委145场,为《人民调解法》的宣传、依法治镇等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四、注重惠民工程,服务广大群众
司法行政单位为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英红镇地处粤北山区,弱势群体较多。镇党委政府关心弱势群众,由司法所代表镇党委、政府帮助弱势群众,多次为本镇弱势群体代理诉讼法律事务等,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让群众认识到有事找司法,办事要依法,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赏。
经过司法所多年的不懈努力,英红镇人民调解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但因历史遗留的问题,英红镇在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和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仍然存在,社会矛盾纠纷的形势仍然严峻。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扬长避短,继续努力,为英红的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平安、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