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残疾预防日
2023年8月25日是第七次全国残疾预防日,今年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是“预防先天残疾,守护美好未来”。一起跟随普法君,解读残疾预防相关知识,提升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从2017年起
每年8月25日设立为
“全国残疾预防日”
残疾风险伴随着每个人
先天获得、慢性病缠身
精神疾病、意外伤害等
残疾预防与个人健康、家庭幸福、
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息息相关
而采取适当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多数残疾的发生
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
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
①合理膳食,均衡营养,少油、少盐、少糖。
②坚持有氧运动,注重吃动平衡,避免超重与肥胖。
③不吸烟少喝酒,远离二手烟。
④关注血压、血糖、血脂变化,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⑤定期体检,及早发现疾病,及时就诊,规范治疗。
⑥注意个人和环境卫生,及时接种疫苗,预防传染性疾病。
⑦保持心情愉悦,有心理问题及时寻求专业人员帮助。
⑧爱护视力、保护听力,避免视力和听力损伤。
⑨保护生态环境,避免环境污染损害健康。
①悉心照护儿童,预防坠落、道路交通事故等伤害。
②营造安全家居环境,加强平衡锻炼,预防老年跌倒。
③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预防交通伤害。
④购买合格产品,按说明书正确使用。
⑤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做好职业防护。
⑥学习掌握防灾减灾、避险、逃生及现场急救知识和技能。
①尽早开展伤病康复,避免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②树立信心,坚持系统规范康复治疗。
③及时适配并正确使用辅助器具,提高生活质量。
④勇敢面对残疾,主动融入社会。
⑤家属积极参与,全面介入康复过程。
⑥尊重差异,平等接纳残疾人。
⑦爱护无障碍设施,主动为残疾人提供便利。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就业权
对于残疾人就业
民法典中有哪些“锦囊”保护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
2021年12月初,郭女士看到一家公司招聘文员的广告后前往应聘。虽然她自身各项条件均符合甚至超过公司提出的招聘条件,但公司借口其左腿稍有残疾、有损公司形象为由,直接将她拒之门外。
残疾人求职
用人单位不能拒之门外!
这样的“另眼相看”
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前两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根据残疾人才能特色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此外,如果就业遇到困难,残疾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寻求帮助。
民法典作为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让残疾人的民事权利
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实现和彰显
民法典对残疾人权益
还有哪些保护?
我们一起来了解!
在收养方面,民法典对残疾人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在无障碍设施方面,民法典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在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方面,民法典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赠与合同方面,民法典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