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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你我他》第二季-第四期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案例
  • 2023-09-04 09:2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英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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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加就业率。就业机会是增加了,但并未与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成正比。本期栏目邀请了广东德众律师事务所郭淑琳律师为我们讲解劳动者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日,甲入职于乙公司做行政文员,公司规定:员工统一试用期七个月,表现优秀可提前转正,入职后不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5月30日,甲因指出乙公司某高管方案的瑕疵,该高管怀恨在心,单方面解雇了甲。本案中乙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律师解读


问:

乙公司规定员工试用期七个月是否合理?

答:

不合理。本案中,乙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甲建立劳动关系,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法确认相关期限及法定试用期。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定试用期最高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案合同期限未明,就规定员工试用期七个月,是违法且不合理的。


法律小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问:

乙公司不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超过一个月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生活中常见劳动者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追讨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受阻,该行为造成了公共秩序扰乱、司法资源滥用等恶劣后果。从维稳角度而言,国家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以此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规范用人单位故意或过失逾期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

除此之外,乙公司还需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吗?

答:

就本案而言,甲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乙公司在甲无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雇甲,甲可向乙公司主张支付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或者以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主张赔偿金。

法律小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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