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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你我他 |关于高空抛物的刑事责任,跟着律师一起来了解……
  • 2024-01-02 08:54
  • 来源: 英德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英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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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铭心智,懂法正言行。本期栏目邀请到了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龙翔律师为我们谈谈有关生活中有关高空抛物的那些事。

律师解读

问:高空抛物被称作是悬在城市高空上的痛,近年来,因为高空抛物所引发的纠纷是屡见不鲜,媒体的报道也让更多人开始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在我国的法律当中针对高空抛物的行为是否有明确的禁止呢?

答: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其实不仅在《民法典》当中予以明确禁止,同时在新修订的刑法当中也专门增加了一条罪名,即高空抛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情节严重呢?

答:“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从这一条文表述可以看出本罪的罪状表达采取了“行为+情节”的立法模式。这就意味着本罪不是结果犯或具体危险犯,并不要求发生实害结果,从一般人的角度出发,比如在高处抛掷硬物、尖锐物体等具有把人砸伤的可能就属于情节严重了。当然,“情节严重”的要求也从另一个维度告诉我们,不能将本罪简单地理解为行为犯,并不是行为人一有高空抛物行为便构成本罪,比如抛掷纸张、塑料袋等行为就不属于情节严重也就不能构成高空抛物罪,因此需要对具体案件进行整体评价,情节严重就是这种整体的评价要素。


问:龙律师,可以讲一讲现实当中有哪些案例吗?

:以全国首例高空抛物案为例,2021年3月1日,江苏一法院以被告人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中,徐某在与王某争执过程中,从其三楼家中将一把菜刀抛掷到楼下。在被楼下居民上楼质问后,徐某又拿出第二把菜刀,在与王某争执中再次将菜刀抛掷到楼下。徐某两次将属于一般认知意义上危险物品的菜刀作为抛掷物抛至楼下公共区域,虽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但其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足以损害楼下公共区域的正常秩序,被法院以抛物行为符合“情节严重”判处了刑罚。而在今年5月份,我市城北派出所接群众反映,称某写字楼有商户直接从五楼的楼道窗户高空抛物到一楼的空地,现场未造成人员受伤,但给周边群众带来了极大的恐慌。民警多次到现场劝阻房主,警告其禁止高空抛物,但房主不听劝告,仍继续将建筑垃圾从五楼抛到一楼旁空地处。6月8日,城北派出所组织警力到现场依法传唤涉嫌高空抛物嫌疑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问:上面的案例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那万一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刑法是如何处理呢?

:如果说高空抛物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那么可能不是构成高空抛物罪了,而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重罪,由于这些重罪规定了比较重的刑罚,因此行为人,就有可能会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这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当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通俗一点,那就是要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这是刑法理念的一个基本要求

高空抛物的后果严重,所以我们每一位公民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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