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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你我他 | 关于未成年人给游戏大额充值的退款问题,跟着律师一起来了解……
  • 2024-01-16 09:07
  • 来源: 英德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英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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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科技的进步,游戏的发展,各类手机游戏逐步风靡。手机游戏的发展为大家日常生活带来了娱乐,也让许多孩子也对手机游戏爱不释手,由此产生了手机游戏虚拟货币兑换购买上的许多问题。那么,未成年人为充值虚拟货币盗刷了父母的银行卡,父母能否要求游戏公司退款呢?

        本期栏目有幸邀请到了广东清豪律师事务所林惠律师为我们做案例分析,解答在未成年人使用父母银行卡大额充值游戏的情况,父母应该如何防范以及如何尽最大努力寻求救济途径等问题。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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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小某2010年出生,系未成年人,其父亲邓某是其监护人,在2022年年底,由于疫情原因邓小某在家里上网课,其趁机使用其父亲邓某的手机玩游戏,并以该账号充值被告旗下的游戏币花费13772元。当邓小某的父亲邓某想要用钱时,才发现了邓小某花去了一万余元,经过一番询问、了解,邓小某终于告知父亲,其将该一万余元用于充值游戏币。邓某得知后,第一时间联系游戏公司进行退款,但由于退款程序繁琐以及游戏公司愿意退还的金额与充值金额差距较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故邓某将被告游戏公司诉至法庭。


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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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说到的案例,法院是否会支持游戏公司向邓某返还充值游戏的款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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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邓小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使用父亲邓某的微信账号充值13772元游戏币,该行为明显已经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宜的程度,现在邓某对该行为亦不予追认,故法院认为被告应当予以返还充值款项。

但是关于返还的具体金额,本案中,法院认为邓小某的监护人邓某对于自身的手机及账户资金疏于管理,作为监护人没有对邓小某使用手机的时间、用途加以监管,亦没有对账户消费进行限制性设置,存在过错。而被告游戏公司对于未成年人用户缺乏有效的认证系统,在现有技术规范条件下,其有能力采用人脸识别系统、语音识别系统等提升实名认证体系以加强防范冒名注册行为,其未尽到合理管理义务。综上,法院结合到双方过错程度、损失情况及原告家庭状况,酌定被告应返还充值款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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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又应如何防范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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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上网行为日常化,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网络充值行为时有发生。为了防范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首先,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应当给予更多的关怀与沟通,多开展户外活动给予陪伴,防止孩子过度使用手机,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游戏理念和消费观念;

第二,家长应保管好自身的重要信息,如身份证件、银行账号,不要轻易告知孩子银行、手机的支付密码,密码也不要设置得过于简单。同时,可以设置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方式,比如在支付平台设置采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验证方式,不要随意设置免密支付功能。最好要开通银行消费提醒功能,掌握自身账户余额的变动情况。

第三、善用手机“儿童模式”功能。现在许多手机上都有“儿童模式”这一功能,可以对小孩使用手机时进行一定的管控,如对其接触的功能、软件的使用范围等内容进行限制,家长可以善用这些手机功能,帮助孩子健康地使用手机。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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