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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你我他 | 非婚生子女如何获得抚养费?跟着律师一起来了解……
  • 2024-03-04 16:28
  • 来源: 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人民网
  • 发布机构:英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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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情是一种极其微妙的情愫,在现实生活当中存在男女双方可能会因种种原因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却产生了爱的结晶,

不论双方感情的对与错,好与坏,孩子都是需要被爱,被保护的,那么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获得抚养费呢,本期请到广东英都律师事务所蓝晓露律师做案例分析,解答非婚生子女如何获得抚养费的问题。



案例


    2017年,小李(男)和小王(女)两人交往并开始同居生活,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交往期间,两人因生活琐事矛盾日益剧增,决定分手。分手后,小王却发现自己怀有身孕,2018年,小王独自生育一女丽丽。转眼间丽丽已快6岁了,将面临上学等一系列问题,生活支出增大,小王一人无力抚养。小王多次找到小李,要求小李支付丽丽的抚养费,爸爸小李以丽丽为非婚生子女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那么,父母可以因为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就拒绝支付抚养费吗? 

法院认为,丽丽虽是妈妈小王与爸爸小李恋爱期间生育的子女,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小李是丽丽的亲生父亲,对丽丽负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判决小李每月向丽丽支付抚养费至丽丽年满18周岁止,该判决现已生效。



律师解读

问:

什么是非婚生子女?

答:

非婚生子女,系“婚生子女”的对称,俗称私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地位远远低于婚生子女,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得不到保障。

但我国对非婚生子女不加任何歧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问:

如对方不认可亲子关系的存在,又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非婚生子女身份又该如何确定?

答:

本案中,如小李不认可丽丽与其存在亲子关系,小王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丽丽与小李的亲子关系。如小李没有证据予以否认,又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法院将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丽丽做出有利推定,判定小李是丽丽的父亲。


问:

对非婚生子女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吗?

答:

不能。小李和小王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所生育的孩子丽丽为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故在本案中,小李作为丽丽的生父,对丽丽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小李作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其应当支付丽丽的抚养费直至其成年,而小王作为丽丽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小李主张抚养费。


问: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如何确定?

答: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有权获得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不仅包含生活费,还包括子女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关于抚养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期限确定,可先由双方协议,如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综合参考子女实际开销、父母双方的固定收入等情况以及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进行对抚养费的金额进行确定。


总结

在社会生活中,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因其为非婚生子女就遭受到歧视和不公平的待遇,其应与婚生子女享受同等的权利;而作为父母,孩子永远是父母的骨肉,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这并不影响给予孩子完整的爱,生是父母的权利,养也是父母的义务,是作为家长应尽的责任。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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