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长期校园欺凌,施暴学生家长全额赔偿6万余元
一名初二女生纠集多名同学,围堵、扇耳光、言语威胁同班女生,致使受害女生患上重度抑郁,无法正常上学,需要长期心理治疗。受害家长多次向学校反映无果,最终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属于学生欺凌:施暴女生监护人全额赔偿医疗费、心理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万余元,施暴学生需书面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二:未满14岁强行索要财物,照样要赔偿、接受矫治教育
初一学生王某,多次以“借”为名,威胁恐吓3名同学,强行索要现金、零食、手机合计2000多元,还动手推踢学生。受害孩子害怕报复不敢告知家长,直到家长发现异常才曝光。
案件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王某未满14周岁,不予行政处罚,但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安排专门矫治教育。
民事诉讼判决:监护人返还全部财物,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心理治疗费,合计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