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英德市范围内2024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场所。
二、年度报告程序
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场所填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报告申请表》(详见附件),提交给属地镇街。
三、需要提供的有关年度报告材料
(一)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申请表。
(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
四、年度报告提交时间
时间:2025年1月2日至1月27日。
五、其他事项
(一)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交回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二)停业的,应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遗失的,须作出书面说明经镇街核实后补办。
(三)对不按规定时间报告的单位将按照《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报告申请表.doc
英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