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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生产经营经抽检证实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一案,2020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到你单位住所送达英市监英红询通字〔2020〕18-1号《询问通知书》时发现厂房紧锁,无人在厂。现场多次电话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商联络员(同一人)吴文界,吴文界均不接听电话,无法直接送达。2020年10月14日,执法人员再次到你单位住所送达英市监英红询通字〔2020〕18-1号《询问通知书》以及英市监英红强解字〔2020〕05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时发现厂房紧锁,无人在厂。现场多次电话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联络员吴文界,吴文界均不接听电话,无法直接送达。后续执法人员多日多次联系吴文界,吴文界均不接听电话。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英市监英红询通字〔2020〕18-1号《询问通知书》以及英市监英红强解字〔2020〕05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英市监英红询通字〔2020〕18-1号《询问通知书》以及英市监英红强解字〔2020〕05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接受调查(联系电话:0763-2501945)。逾期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