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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丘亚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销售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商品案
  • 2020-10-23 14:4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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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2020年0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依法对位于英德市九龙镇九龙迎宾馆门前的摊档进行检查,现场有待售电视机8台,其中5台电视机机身正面标有“SΛNSUMG”字样,机身背面标注有“LED HDTV”等字样;另有三台电视机仅机身背面标注“LED HDTV”等字样。上述8台电视机均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和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资料。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电视机进行扣押,拍照取证,并向当事人出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5台机身正面标注有“SΛNSUMG”字样、机身背面标注“LED HDTV”等字样的电视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上述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6500元;3台机身背面标注“LED HDTV”等字样的电视机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进货票据,无法证明其合法来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销售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3.没收5台机身正面标注有“SΛNSUMG”字样、机身背面标注“LED HDTV”等字样的电视机。

  【警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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