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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英德市英红镇某家电商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 2023-04-25 19:33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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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2022年2月14日,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英德市英红镇某家电商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的货架上有待售的“Punuosen®”牌家用燃气灶具,经核实,上述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没有熄火保护装置,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以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执法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当事人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没有熄火保护装置家用燃气灶具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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