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根据投诉举报线索,2023年2月22日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英德市青塘镇某购物广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购物广场经营货架上发现有“RIO锐澳经典”的商品销售,其中一瓶商品外包装标示“品名:黑加仑香橙伏特加鸡尾酒(预调酒),生产日期:20210706,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275ml,条码:6934165301023”等信息。现场检查上述食品的销售记录,发现该条码的鸡尾酒于2023年2月16日售出数量为1瓶,销售价格为9.90元。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购进票据和其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及其他的合格证明文件。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以案说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可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