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的英德市大站镇某石材店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型号:JZY-Y)的机身标识上印有3C认证标志,该店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型号燃气灶具的3C认证证书。该店销售的吸油烟机(型号:CXW-298-A1)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1日,标示生产单位为广东老板时代控股有限公司,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广东老板时代控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已经于2021年6月21日因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被吊销。该店销售的燃气热水器的包装上印有“广东老板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制造商:佛山市嘉仕利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字样,该店无法提供上述两家公司的资质证明,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亦无法查询佛山市嘉仕利电器有限公司以及广东老板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信息。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型号:JZY-Y,生产日期:2021年12月,标示生产单位:广东老板时代控股有限公司,标价:1999元/台)机身标识上印有3C认证标志,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其销售的燃气灶具的3C认证证书。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结果强制性产品认证页面未查询到广东老板时代控股有限公司的获证信息。燃气灶具上3C认证标志为假冒认证标志,货值共3998元。当事人销售的吸油烟机(型号:CXW-298-A1,生产日期:2021.8.1,标示生产单位:广东老板时代控股有限公司,标价3999元/台)包装箱标识有“本产品已通过强制3C认证”的字样,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其销售的吸油烟机的3C认证证书。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结果强制性产品认证页面未查询到广东老板时代控股有限公司的获证信息。吸油烟机质量不符合标识表明的质量状况,货值共7998元。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型号:JSQ24-A、JSQ32-H),标示生产单位为广东老板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制造商为佛山市嘉仕利电器有限公司。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生产单位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法查询到广东老板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及制造商佛山市嘉仕利电器有限公司的企业信息。当事人销售的热水器的厂名为伪造,货值共8998元。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总货值共20994元,违法所得为0元。
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 第三款“生产、销售本条例第十条第八、九、十、十一、十二项所列商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的燃气灶具2台、吸油烟机2台及燃气热水器2台。
2.处罚款人民币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