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我局决定就英德市石灰铺镇金牛再生塑料制品厂涉嫌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叉车及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听证申请人:英德市石灰铺镇金牛再生塑料制品厂(经营者:邓嘉胜);
2. 案由:涉嫌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叉车及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案;
3. 听证时间:2025年1月17日9时30分;
4. 听证地点:英德市金子山大道行政服务中心科技馆6楼619。
特此公告。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